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
申报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对象分为两类: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 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 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 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 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5)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可享受的政策:
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每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