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新产品
申报条件:
(一)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二)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 (三)已通过上海市或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并在通过鉴定后的3年内申报; (四)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内容:
(一)企业概况; (二)产品的主要性能、应用范围及技术经济指标; (三)产品的专利状况和专利在该产品中所起的作用; (四)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 (五)产品的市场分析,当年以及三年内预计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除申报表外,申报企业还应附上其它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新产品专利、鉴定、水平查新、获奖情况、列入各级开发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措施:
1、对列入《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的产品,授予“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证书。
2、 对已被认定的专利新产品,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者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研发资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在专利新产品认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按产品的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程度加以落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同一产品不得重复享受研发资助。
4、研发资助应当继续用于企业产品的研发,不得挪作它用。
5、申请研发资助的时间和具体办法,由市经委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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