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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重点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等),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5.4.1-2016.3.31),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5.4.1-2017.3.31)。

可享受的政策:一般每项无偿资助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