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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在2005年1月1日前进入申报单位,一般应有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经历。
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2005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基本条件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主要负责人;
  2、设立在企业中的国家、中央部委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3、受聘于上海市高等院校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4、国家、市级和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5、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6、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7、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负责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其他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且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岁。
  2、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且有十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五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博士学位且有三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3、申请者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者必须是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且与受聘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执行时间。
  4、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满足所在企业技术需求,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5、申请者所在企业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
   1)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支持;
   2)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
   3)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