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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相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相关规定

1、 发行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发行时财务状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3、 发行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1)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5)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6)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通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㙋一昼夜 贷款、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9)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寓言程序,不存在为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目无全牛 情形。
10)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市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市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1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市级管理人员应当踏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12)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3)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14)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4、 发行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