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对象:在沪注册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且企业技术中心必须落户在上海。
申报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战略的要求。
2) 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3) 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 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具有技术中心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
5)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8)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9)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可享受的政策:软件、微电子、生物医药类资助300万,其他产业资助60万(一般市资助60万元)。
申报时间: 5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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