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化融资贴息政策受理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扶持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现开始2016年园区产业化融资贴息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产业化融资贴息
对园区企业获得国家、上海市立项或支持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产业化融资贴息。对在园区实施的产业化项目,贴息比例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对在园区以外浦东新区范围内实施的产业化项目,贴息比例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二)贴息条件
1、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
2、获得国家、上海市立项或支持的项目,以形成产业化为特征;
3、通过购买、自建或租用方式,满足产业化所必备的物理空间、生产条件、专用设备、服务平台等要求,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产能和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4、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5、已签订贷款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贷款资金;
6、单个项目的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配套加贴息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所获各级政府资金总额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后续评估
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申报资格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包括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可申报产业化融资贴息政策。
三、申报时间
2016年申报时间截止至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