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园区重大产业专项配套政策受理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扶持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现开始2015年度园区重大产业专项配套政策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国家项目配套
对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等给予配套支持。
对领衔承担企业,原则上按照1(企业实际所获国拨经费):1(含上海市、浦东新区匹配经费)的比例给予匹配资金;对参与企业,原则上按照1(企业实际所获国拨经费):0.5(含上海市、浦东新区匹配经费)的比例给予匹配资金。单个项目的匹配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二)上海市项目配套
对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项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等给予配套支持。对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按照1(企业实际所获市拨经费):1(含浦东新区匹配经费)的比例给予匹配资金。单个项目的匹配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项目按照市级项目配套比例给予支持,且项目所获地方各级政府匹配资金总额应不超过国拨经费。
(三)配套条件
重大产业专项配套不含分包、转包项目;项目所获各级政府资金总额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后续评估
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申报资格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包括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可申报园区重大产业专项配套政策。
三、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底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