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技园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配套政策受理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扶持办法》的规定,现开始2015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专项配套政策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节能减排项目奖励
1、对园区企业承担或参与承担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节能技改项目,按项目所获浦东新区补贴资金50%的标准给予奖励。(经发处)
2、对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认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的节能降耗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以上(含)效果的,按项目所获浦东新区补贴资金50%的标准给予奖励。(经发处)
3、对获得浦东新区补贴的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减排项目,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运用项目,按项目所获浦东新区补贴资金50%的标准给予奖励。(规建处)
上述项目所获各级政府资金总额应不超过节能减排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二)清洁生产奖励
对开展从源头削减、生产全过程控制、以污染预防为主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审核,与上海市清洁生产办签订责任书,取得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并获得浦东新区补贴的用能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发处、规建处)
(三)荣誉奖励
1、对浦东新区环保基金、浦东新区节能减排基金奖励的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按新区同等额度给予奖励。(经发处、规建处)
2、对第一次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的园区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建处、经发处)
(四)配套条件
项目所获各级政府资金总额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后续评估
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申报资格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均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包括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15年7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