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资金2015年度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4]43号)第三条规定的“资助内容及条件”即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4]43号)第二条“资助对象”和本年度的征集范围;
2、申请“新建及扩建孵化器资助”的孵化器,上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必须为合格及以上;或经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理事会决议推荐,并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
3、申请”重点创业企业评选”的孵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201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年度通过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初赛;
(2)以往年度获得过创新资金资助或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优胜;
(3)获得创业投资(包括天使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4、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当年度任何专项。
三、截止日期
网上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