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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科技企业: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将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对接。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二、申报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工商注册时间2010年1月1日以后,且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5、自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起5年内,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7、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三年。
  
  8、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9、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式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联动项目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鼓励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创投联动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1、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在2014年度至申报日期间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申请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40万元,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
  
  2、投资前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验收时创投机构应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未发生投资的不予拨付尾款),对企业自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项。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3、投资后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13-2014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对企业自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项。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四、申报者权利
  
  市科委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为申报企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提供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服务。申报企业可以通过关注“创业在上海”官方微信号,了解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目录(目录中所列服务免费),自愿报名参加有关的辅导和培训,例如“如何撰写申报书”、“如何8分钟打动投资人”等。

     五、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