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办发〔2009〕55号)和《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新能车办(2015)第002号〕,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高性能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运营模式,实现新模式的示范运行;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的领域是: (一)、新能源整车 1.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 2.动力系统; 3.故障诊断及远程监控系统。 (二)、关键零部件及系统 1.电池关键材料及系统; 2.电池梯度利用; 3.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 4.集成式电驱变速箱系统; 5.整车控制器及系统。 (三)、充换电设备及运营 1.充电桩系统; 2.换电设备及系统; 3.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模式。 (四)、综合性示范应用 1.公交、出租、物流和通勤等运营模式及示范; 2.分时租赁、汽车共享、整车租赁和按揭融资等运营模式及示范。 (五)、公共平台 1.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运营、服务等公共平台。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4.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8日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