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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上海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手段,以推进重大文创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创新、融合、提升、开放”发展,积极发挥对全市“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全市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5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下简称“扶持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更加注重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规划,扶持重点产业领域

      扶持资金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增速快的产业领域。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扶持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5年扶持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扶持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扶持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其中: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扶持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四、

    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年内开工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研究课题一般应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提交研究成果。

申报时间:3月25日至5月20日(5月20日24时系统关闭)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