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下称《通知》)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从2015年3月13日起,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范围
本市2012年至2014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通知》有关要求,提出更名申请。
二、更名材料受理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第一批更名受理为4月30日截止,第二批更名受理为5月31日截止,第三批更名受理为7月31日截止。201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如发生名称变更,必须先办理更名申请再做复审申请,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进行复审。
三、名称变更分类
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适用本规程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称为“简单更名”;
(二)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称为“复杂更名”;
跨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需要新进行认定。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5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