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按照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于2015年3月13日正式启动,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2012年已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进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5年03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