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现就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具体范围参见《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智慧社区(村庄)、智慧园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委认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5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