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科委、国家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为加快引导上海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着力促进地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的协同管理工作,现将科技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整改后答辩仍不通过的基地,将取消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资格。请各相关区县科委和基地管理机构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复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在1月7日前将回执信息传真至我委高新处。
2、请各区县科委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认真准备复核材料(2000字左右近两年工作总结、基地统计表、企业统计表、研发和服务机构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其他需补充说明材料等)。
3、复核材料和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需合并装订成册,由基地管理机构盖章后连同所在区县科委报送意见于1月18日前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送至我委高新处。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
2. 基地管理机构回执
3. 相关区县科委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