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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深入推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结合实施《上海市“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上海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1)落户在本市104产业区块内的制造型企业;
  (2)中心城区的商贸、旅游等服务型企业;
  (3)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受过环保处罚的企业;
  (4)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
  以上申报主体,以企业自愿申报为主。优先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
  (1)“双超”、“双有”及污染物减排重点企业;
  (2)列入国家和本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控规划的重点企业;
  (3)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企业。
  以上申报主体,以区县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会商后汇总申报为主。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14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并商区县环保局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抄送市环保局。
  2.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由各区县环保局按照申报主体要求和本区县年度环保工作重点,填写《2014年上海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强制性)》一式两份,商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确定后,一份由区县环保局留存,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并商市清洁生产中心确定后报送市环保局,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14年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县环保局于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各工业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动员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县环保局做好相关申报汇总工作。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