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规模集成电路”等九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3〕2号)明确的发展重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关于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产品属于新能源、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应按照相关特殊规定提供有效证明。 (三)产品相关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除了生物医药领域特殊产品外,应为获得专利授权后三年内的产品。 (四)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