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记录 |
今天是:
您是我们第
位客人
欢迎咨询,愿竭诚为您服务! |
|
联系方式 CONTRACT |
服务电话 021-61558036
移动电话 13651624187 13167153318 13311888578 18217049868
服务邮箱 shhzzx2009@163.com
微信号:sh-hzzx
服务QQ 505649798
370333754
|
友情链接 Link |
|
|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要点: 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下同)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同时废止。 支持方式: 1、特色产业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种支持方式。 2、引导基金项目,采用资本金投入方式;其他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一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项目。 3、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4、特色产业资金资本金投入的额度,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 申报条件: 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项目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引导基金除外): 1、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3]67号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3年8月1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