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3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围绕《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本市有关单位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探索新应用、新模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三个专题: (一)新产品创新开发专题 重点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技术后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加快重大技术突破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加快应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国内或国际市场实现突破,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专题 重点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通过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集成创新,解决重点领域核心产品的产业化关键生产技术或瓶颈问题;引导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在智能机器人、新型显示、增材制造、高温超导、激光制造、新型复合材料等产业技术前沿实现超前布局,主导及参与制定国际或国家标准。本专题优先支持具有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企业。 (三)创新产品的示范应用专题 重点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通过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研发的自主创新产品在近三年内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在拓展新的应用领域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加快推进创新成果的市场突破和推广。本专题优先支持近三年内获得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称号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5.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