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人事部门: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安全、多媒体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可评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
外地户籍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余申报人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6、继续教育:
(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申报人员需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获得2学分。
(2)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并获得4学分。
(3)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人员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上www.sheitc.gov.cn热点栏目中的“继续教育”或www.sacee.org.cn网站查询。
7、论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历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四、截止日期
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网上申报期间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情况。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评委会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2013年8月1日起2013年8月30日),本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