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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软件企业、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制度的规定,现将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并通过2012年年审的软件企业和2012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市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注:2011年1月1日前认定且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间的软件企业,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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