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知》第二条认定条件的说明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总额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年末总资产数额为准。
(二)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科技活动的人员、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上述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等科研辅助的直接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专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有报酬活动的外部人员。人员数量以上一年年末人数为准。
二、监督检查
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如经查实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违规分配资产或利润、偷税、骗税或者将免税进口物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行为的,按照《通知》第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浩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3年5月8日 |